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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研究部

研究院艺术研究业务主管部门,归口管理艺术研究有关的美术临摹、艺术研究、文化创意研究和文物展陈等活动,下设美术研究所、文化创意研究中心、陈列中心。其主要职责包括:

·负责贯彻落实研究院组织文化和战略规划,修订研究院的艺术研究、文化创意规划及目标,并负责相关工作的推动和落实;

·负责管理、协调和督导研究院有关艺术研究、艺术创造、文化创意等工作;

·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艺术研究、文化创意活动有关的管理制度、规范和运行控制措施,并对相关要求的落实情况及有效性实施监管;

·负责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本部门的作业文件、记录的编制和修订,保持本部门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有关过程和活动的有效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