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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副部长、国家文物局局长饶权: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 推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日期:2026-09-02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深刻把握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背景下文化建设的特点和规律,将文物工作纳入数字中国建设和国家文化数字化战略,为数字技术赋能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指明了前进方向、开辟了广阔前景。国家文物局牢牢把握新的形势任务,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文物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紧紧抓住数字技术迭代升级历史机遇,不断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科学治理,制定印发《国家文物事业发展“十五五”规划》专章阐述提升文物科技赋能水平,出台发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推动数字化赋能文物事业向新向优发展。

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是一项重要战略任务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当今世界正在加速迈入智能时代,数据的基础资源作用和创新引擎作用日渐显现。”当前,数字技术日益融入文物保护、管理、研究、利用各领域全过程,规模庞大、类型多样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越来越成为不可或缺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成为驱动文物事业数智化转型的重要引擎,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科学治理任务艰巨、意义重大。

从时代使命看,在“两个大局”交织叠加背景下,推动文化繁荣、建设文化强国,必须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文物承载灿烂文明,传承历史文化,维系民族精神,蕴含中华民族特有的精神价值、思维方式和思想理念,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载体。文物保护在于真实完整保存和系统深刻阐释物质遗存的丰富价值,并将其转化为可感可知可传播的信息,发挥以文化人的文化作用。今天,以互联网、人工智能为代表的新兴技术日新月异,深刻改变信息生产传播方式和人们生产生活方式,文物保护迎来新的机遇,也面临新的挑战。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科学治理,将有利于推动文物领域积极拥抱数字时代带来的文物保护范式、价值认知方式、媒介传播形态变革,让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呈现蓬勃生机,驱动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

从实践导向看,经过长期努力,数字化赋能文物事业取得显著成果——国家文物资源大数据库建设稳步推进,文博单位数字化建设加速发展,数字化管理新格局有效构建;卫星遥感执法监测实现我国40余处世界文化遗产、5058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全覆盖,古代壁画、贝叶经等一批珍贵脆弱文物信息得以永久保存,抢救性保护向预防性保护转变;中华文明探源、考古研究等价值阐释范式迎来革新,“数字故宫”“数字敦煌”等创新示范应用不断涌现,中华文明理念借由数字力量更好走向全球、影响世界,文物价值传播边界持续拓展,等等。同时要看到,我国文物资源数量大、种类多、分布广,现有不可移动文物超过90万处、国有可移动文物约1.08亿件/套,面对时间侵蚀、自然侵害、人为破坏等因素,文物保护管理特别是基层保护力量承压。运用好数字技术、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科学治理,将有利于解决这一矛盾、弥合突出短板,推进文物领域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数字时代文物保护效能。

从发展趋势看,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数字资源的深度挖掘,为我们应对复杂环境、预判潜在风险、分析疑难问题、实现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力工具。未来几十年,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将同人类社会发展形成历史性交汇,信息技术创新的扩散效应、信息和知识的溢出效应、数字技术释放的普惠效应更加凸显,引领驱动文物事业加快迈向数智化转型新阶段。古人说:“随时以举事,因资而立功,用万物之能而获利其上。”更好适应发展趋势,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科学治理,将有利于推动“生产数据”向“高质数据”转型、“信息孤岛”向“全域互通”转型、“单一阐释”向“多元呈现”转型,进一步解决数据多头采集、质量参差不齐、格式不统一、术语不互通等问题,以文物事业数智化新格局,推动文物资源优势转化为文化发展优势。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025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参观“百年守护——从紫禁城到故宫博物院”展览时指出,“坚持文物属于人民、服务人民”。这一殷殷嘱托深刻回答了文物事业“为了谁、依靠谁”的根本问题,为我们做好文物领域各项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的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使文物保护数字化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文物资源属于人民,要以数字化方式守护好人民共有文化瑰宝。历史由人民创造,文化遗产为人民共有。文物是蕴含丰富价值的物质遗产,又是历经沧桑、极其脆弱、不可再生的稀有资源。守护好老祖宗留给我们的宝贵财富,数智化是重要方式。我们要始终秉持对历史负责、对人民负责的态度,把站稳根本立场、坚守价值取向贯穿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各方面全过程,在保证文物本体安全的前提下,完整留存文物历史信息与文化价值。

文物工作依靠人民,要拓展群众参与文物数据治理的有效途径。做好文物保护数字化工作必须深深扎根人民,尊重人民主体地位,激发人民首创精神,发动全社会广泛参与,把人民群众对文物保护的热情转化为制度化参与渠道、常态化保护实践。比如,“北京中轴线数字打更人活动”发动公众志愿者用数字化方式巡检记录遗产点情况。随着数字化条件下群众参与文物事业方式的深刻改变,要进一步健全社会参与机制,畅通公众参与通道、沟通渠道,让群众在文物数字档案、社会监督、制度建设等方面发挥共建共治主体作用,进一步凝聚群众文物保护共识,使其自觉主动支持数字化采集利用等各项工作,推动提升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水平。

文物保护造福人民,要为人民群众提供高品质数字文化产品。当今时代,人民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从“有没有”转向“好不好”,过往单一的文化遗产呈现方式难以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高品质、多层次精神文化需求。要着力解决优质数据服务供给不足、分布不均、可及性不够等问题,大力发展数字内容新业态,积极搭建文物与公众之间的桥梁,打造更多数字传播精品。“十四五”时期,全国博物馆推出近4万项线上展览,深厚的文物资源积淀借由数字技术“飞入寻常百姓家”。下一步,要立足充分保障人民群众文化权益,健全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开放利用、普惠共享机制,盘活数据资源,加大高品质数字文化产品供给,让更多文物资源依托数据形式突破时空藩篱,走出展馆、走出田野、触达人民大众,不断增强人民群众文化获得感、幸福感。

以制度之力推进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走深走实

近年来,国有文物资源数据体量持续增长、参与主体日益多元、应用场景不断拓展,文物保护数字化重心已从“量的积累”转向“质的提升”。作为文物领域首个数据管理专项文件,2026年7月出台的《办法》进一步规范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生产,保障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安全,引导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有序开放利用,激活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潜能,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提供系统明晰的制度保障,大力推动让文物活起来。

明确权益主体和责任主体。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为实现文物永久保存、永续利用而投入国家资源组织生产的成果。《办法》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属于国家所有,由国有文物管理机构承担具体管理职责,从根本上解决了“数据是谁的、谁来管”这一核心问题,为后续的有序利用奠定了基石。明确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的责任主体,要求文物行政部门、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和相关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秉持“谁管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落实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管理责任。这就从根本上改变了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在文物保护中的角色定位,即不仅是管理文物的机构,也是管理文物数据的主体。

实施全生命周期科学管理。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既具有高价值、珍稀性的特质,也具有易复制、非排他性、非竞争性的普遍特点,这就决定了必须对其实施全生命周期管理,提升规范化、精细化管理水平。数据采集方面,坚持文物安全第一,可采取自主采集和委托采集方式,原则上不得重复采集。数据加工方面,坚持闭环管理,按照文物数字化加工标准执行,加工数据不得私自留存。数据存储方面,实施安全存储并在国家或区域存储中心备份,要建立完整的安全存储硬件设施和制度体系,保障数据完整、不可篡改。数据传输方面,优先采用依托国家认证的安全传输平台进行线上传输,确保数据完整、全流程可追溯。数据登记方面,应在官方平台统一登记,将数据登记作为数据管理的核心抓手。数据服务方面,在做好数据采集、加工、存储安全的基础上,有序实现数据的对外开放。

释放文物资源数据多重价值。加强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治理,一个重要目的是充分释放国有文物资源数据要素价值,提高历史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和展示利用水平。一是激活学术研究价值,通过多维信息协同分析、多模态文物知识检索等技术,革新学术研究范式,提升知识生产质量和效率。二是彰显公共文化价值,打破传统文物展陈传播方式,深入开发研学课程、科普教育等内容,推动发挥文物在广泛凝聚文化认同、代际传递文明记忆中的重要作用。三是释放创新活化价值,挖掘国有文物资源数据蕴含的文化精髓、艺术审美等元素,推动“数据素材”向“文化IP”升级,静态文物资源向动态文化产品、优质文旅资源转化,为推动新时代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发展注入新的动力。以敦煌研究院为例,30多年来,研究院致力于“数字敦煌”实践,目前已完成323个洞窟的数据采集,16处大遗址三维重建,227个洞窟的全景漫游制作,形成超过600TB的文物数字资源。通过有效转化利用、充分释放价值,“华戎所交一都会”的万千气象从历史深处走来、在数字中呈现,人们对中华文明的认同油然而生。

满足社会各界需求和期盼。当前,社会大众希望更加便捷地了解文物、走近历史,科研和教育机构希望获得更加系统可靠的数据支撑,公共文化机构以及文化创意、数字展示、新技术应用等领域,期待形成规范稳定的使用渠道。同时,近年来现象级文艺作品不断涌现,比如,热播历史剧《太平年》依托吴越国出土文物、馆藏史料开展器物、场景复原,剧集热播带动吴越文化传播;国产游戏《黑神话:悟空》以文物造型、建筑形制等作为美术创作蓝本,打造兼具东方美学的数字内容。这些优质文化内容、文化创意产业的蓬勃发展实践充分说明,来源权威、内容准确、开放规范的国有文物资源数据是文物领域创新创造的真实源泉。为满足社会各界对文物数据日益强烈的需求和期盼,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应遵循公正、公平、便民的原则,面向社会提供主动公开、授权使用等服务。《办法》提出“原始数据不出域、数据可控可计量”的要求,即原始数据留存在文物管理机构或存储中心的安全域内,不直接对外流转;经过标准化处理形成的质量可靠、非涉敏、非涉密、权益归属清晰的加工后数据,则通过分级服务机制面向社会开放使用。一是面向公益性利用场景,如公众浏览、查询文物资源信息等,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应通过官方网站或国有文物资源数据登记管理平台等,有计划、有步骤地主动公开相应的加工后数据,免费向公众开放;二是面向非营利性利用场景,如学术研究、展览、宣传等场景,国有文物管理机构应按照非营利原则明确无偿使用范围或者确定合理的服务费用标准,并向社会公布,通过授权方式提供相应数据;三是面向营利性利用场景,如文创开发、影视动漫、游戏、商业展览等场景,应由使用方提出申请,国有文物管理机构与使用方通过协商确定授权使用范围和服务费用,提供相应数据。

文脉绵延不绝,数字赋能未来。站在文物事业数智化转型发展的新起点上,我们将久久为功推进文物数据治理,以明晰规则提升数据质量,以畅通渠道推动数据流通,以优化服务赋能数据利用,以规范管理保障数据安全,不断提高文物事业服务社会、惠及人民、赋能发展的综合效能,为文物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有力的数字支撑。

作者:来源:学习时报编辑:王源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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