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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北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所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日期:2023-02-24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情况说明

三、收支总体情况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五、“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十一、名词解释

第三部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表

一、单位收支总体情况表

二、单位收入总体情况表

三、单位支出总体情况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表

五、财政拨款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支出情况表

九、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表

十一、部门管理转移支付表

十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表



前言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和《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甘肃省财政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现将2023年单位预算公开如下:

一、单位职责

甘肃北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所是敦煌研究院下设的庆阳北石窟寺专门的保护机构。主要职能有:

(1)负责北石窟寺日常文物保护与研究;

(2)负责北石窟寺石窟文物、单位财产及游客的安全保卫工作;

(3)负责游客接待及职能职责讲解工作;

(4)负责对外宣传,对外开放和北石窟寺文物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机构设置

(一)机关内设机构

北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所下设办公室、保卫科、文物保护研究室和社会教育部4个科室。

(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

(三)直属事业单位

三、单位收支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2023年部门收支包括机关预算和直属单位预算在内的汇总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887.3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1,2),比2022年预算增加586.58万元,增长195.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1、本年度预算含上年结转收入。2、调入人员一名,预算较上年度增加。3、本年度其他收入中含事业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收入250.8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收入533.29万元,其他收入103.2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887.37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3)。其中,当年财政拨款250.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46.71万元,下降15.7%,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无项目经费支出,当年财政拨款(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主要是:

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182.09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4.13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5.0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9.64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50.88万元(详见部门预算公开表4,5,6,7),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50.88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53.29万元,增长27.0%,增长的主要原因是新调入一名职工,人员较上年度增加,因此预算增加。

(二)项目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项目支出预算0.00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100.00万元,下降10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因上级财政经费预算要求,非税收入项目不再作为项目经费。

经济社会发展项目0个。

保障运转经费0个。

其他项目0个。

五、单位“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1.因公出国(境)费用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05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预计公务接待3批次,人数15人。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3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33万元),与上年持平。2023年公务用车保有量1辆。

4.培训费0.22万元,与上年持平。

5.会议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公”经费预算0.38万元,与上年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机关运行经费0.0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七、政府采购安排情况

2023年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2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3.2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0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14万元。其中:办公用房830平方米,价值109.2万元。部门及所属预算单位共有公务用车1辆,价值21万元。2023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3.20万元。

九、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支出。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共有0个单位涉及非税收入,2023年计划征收0万元。

(三)重点项目情况

项目名称:北石窟寺抢险加固和维修工程前期勘察研究

项目概况:本次工程为文物保护维修工程。设计包括考古发掘、砂岩基本性质研究、砂岩风化机制研究、环境影响因子分析研究、水害治理方法研究、风化加固技术和材料研究、临时保护棚。

实施主体:甘肃北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所

实施计划:2018年6月-12月完成前期勘察设计工作;

2019年1月-12月完成临时保护棚搭设;

2019年1月-2021年12月完成砂岩基本性质研究、砂岩风化机制研究、环境因子影响分析研究、水害治理方法研究 、风化加固技术和材料研究。

预期总体目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中国文物古迹保护准则》、《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工程申报审批管理办法(试行)》等法律、法规和办法,遵循“不改变文物原状”和最小介入最大兼容的原则,按照国家文物局颁发的《文物保护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要求(试行)》编制完成《北石窟寺灾后抢险加固和保护维修前期勘察研究工程设计方案》,并通过审批,以指导保护工程实施,完成后使北石窟寺文物延缓风化保存状态稳定,达到面向公众开放的要求。

(四)部门管理转移支付情况

2023年预算无部门管理转移支付,相关表格为空表。

十、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一)2022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管理,提升财政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北石窟寺按照省财政厅绩效自评工作要求,及时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要求,按照既定的评价指标分类实施自评工作,我单位绩效自评为优秀。不仅确保了绩效自评工作质量,更促进了财政资金的安全、规范、高效运行。

(二)2023年单位预算重点项目支出绩效目标情况。2023年部门预算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二级项目0个。2023年本部门及所属0个预算单位纳入部门(单位)预算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十一、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指由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财政拨款数。

2、一般公共预算:包括公共财政拨款(补助)资金、专项收入。

3、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包括专户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主要是教育收费)、其他非税收入。

4、其他资金:包括事业收入、事业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

5、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定额)。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6、项目支出:部门(单位)支出预算的组成部分,是各部门(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7、“三公”经费:指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经费:指各部门(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费用。

9、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反映政府在文化、旅游、文物、体育、广播电视、电影、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

1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反映文物保护和管理等方面的支出。

11、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类)文物(款)文物保护(项):反映考古发掘及文物保护方面的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反映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方面的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事业单位离退休(项):反映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9、卫生健康支出(类):反映政府卫生健康方面的支出

20、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方面的支出。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事业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待遇的医疗经费。

2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公务员医疗补助(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

23、住房保障支出(类):集中反映政府用于住房方面的支出。

2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反映行政事业单位用财政拨款资金和其他资金等安排的住房改革支出。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事部和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26、工资福利支出(类):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27、工资福利支出(类)基本工资(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军队(含武警)军官、文职干部的职务(专业技术等级)工资、军衔(级别)工资和军龄工资;军队士官的军衔等级工资和军龄工资等。

28、工资福利支出(类)津贴补贴(款):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29、工资福利支出(类)奖金(款):反映按照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绩效奖金(基础绩效奖、年度绩效奖)等。

30、工资福利支出(类)绩效工资(款):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31、工资福利支出(类)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2、工资福利支出(类)职业年金缴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33、工资福利支出(类)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

34、工资福利支出(类)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款):反映按规定可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公务员医疗补助费。

35、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款):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军队(含武警)为军人缴纳的退役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

36、工资福利支出(类)住房公积金(款):反映单位按照规定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37、工资福利支出(类)其他工资福利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职工探亲旅费,困难职工生活补助,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包括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3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物资储备等资本性支出。)

3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办公费(款):反映单位购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4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水费(款):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等支出。

4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电费(款):反映单位的电费支出。

4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邮电费(款):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43、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取暖费(款):反映单位取暖用燃料费、热力费、炉具购置费、锅炉临时工的工资、节煤奖以及由单位支付的未实行职工住房采暖补贴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取暖费等。

44、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差旅费(款):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45、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维修(护)费(款):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46、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培训费(款):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47、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接待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48、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劳务费(款):反映支付给外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49、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工会经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50、商品和服务支出(类)福利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51、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款):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52、商品和服务支出(类)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款):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及离退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

53、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5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退休费(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退休人员的退休费以及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补贴。

55、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生活补助(款):反映按规定开支的优抚对象定期定量生活补助费,退役军人生活补助费,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长期赡养人员补助费,由于国家实行退耕还林禁牧舍饲政策补偿给农牧民的现金、粮食支出,对农村党员、复员军人以及村干部的补助支出,罪犯、戒毒人员的伙食费、被服费、医疗卫生费等。

56、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医疗费补助(款):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和军队移交政府安置的离退休人员的医疗费,学生医疗费,优抚对象医疗补助,按国家规定资助居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支出,对城乡贫困家庭的医疗救助支出。

57、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类)奖励金(款):反映对个体私营经济的奖励、计划生育目标责任奖励、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等。

58、资本性支出(类):反映各单位安排的资本性支出。切块由发展改革部门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不在此科目反映。

59、资本性支出(类)办公设备购置(款):反映用于购置并按财务会计制度规定纳入固定资产核算范围的办公家具和办公设备的支出,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甘肃北石窟寺文物保护研究所

2023年02月23日


作者:敦煌研究院编辑:王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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