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办法》(甘办发〔2011〕22号)等规定和敦煌研究院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应聘人员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享有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良好。
(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四)年龄不超过40岁(1983年3月15日以后出生)。
(五)应聘人员须在2023年12月31日前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
(六)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等其他条件,详见附件《敦煌研究院2023年公开招聘博士研究生岗位列表》。
(七)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参加公开招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3.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4.在各级人事考录招聘考试中因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诚信档案且记录期限未满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报名
报名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报名采取邮件报名方式。应聘人员须如实填写《甘肃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登记表》,并将登记表与报名材料以“岗位+专业+姓名”命名文件发送至邮箱dhahr@dha.ac.cn。
报名材料包含:身份证PDF扫描件;各学历阶段毕业证、学位证(尚未取得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提供现就读院校证明,证明应聘人员的学籍、学历、所学专业、专业方向及毕业证、学位证预计取得时间)、学信网学籍在线验证报告(海外留学人员还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PDF扫描件;学术成果证明材料(论文、专著、奖项、项目、专利等)PDF扫描件;有工作单位的应聘人员须提供有人事管理权限部门出具的同意报考证明。应聘人员提交的各项信息须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对提供不实信息而影响审核的,一经发现取消应聘资格。
三、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时间为2023年4月至11月。由敦煌研究院按照报名材料进行网上资格审查,审查结果电话通知应聘人员。
四、考核
考核具体时间由敦煌研究院根据不同岗位情况确定。考核采取专业汇报、面试答辩等方式进行,要求对应聘人员学术背景、科研成果、专业能力和岗位胜任能力等考核指标进行量化、打分评判,满分100分。
五、体检
体检由敦煌研究院组织。体检人选按招聘岗位计划数,以同一岗位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时间为面试次工作日。体检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文件执行。应聘人员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果通知后7日内申请复检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六、考察
对应聘人员政治素质及德、能、勤、绩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对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审,对考察审核不符合条件者不予聘用。
七、确定拟聘人员和公示
根据考核、体检、考察情况,经敦煌研究院研究审定后,择优确定拟聘人员。拟聘人员名单在敦煌研究院网站(http://www.dha.ac.cn/)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八、聘用
公示无异议的拟聘人员,报请敦煌研究院党委审批,报省人社厅备案。对省人社厅备案后的拟聘人员,按照程序办理聘用手续。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闫海涛:0937-8869288;13359392658;
华 波:0931-8883896;15109317061;
监督电话:0937-8869300;
敦煌研究院
2023年3月15日